緊急醫療轉運本意在于挽救生命,但如今卻成了許多家屬心中的噩夢。張女士的女兒劉麗麗不幸去世,這一悲劇事件暴露了偽造救護車、死亡原因難以查明等一系列問題。那么,究竟是誰應當對這些責任負責
假冒救護車真相

2021年,張女士在事后發現,她乘坐的用于將女兒劉麗麗送往醫院的120救護車,屬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而且該救護車曾假扮成“吉大一院”的救護車。該救護車工作人員在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內部執行了將劉麗麗轉院至北京協和醫院的職責,相關工作的文件稱作《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病人轉運中心轉運協議書》,此外,家屬還收到了轉運中心發放的兩份病危通知。
急救站資質問題

調查結果顯示,“仁康急救站”未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此外,該站所聘請的女醫生屬于臨時聘用人員。該急救站提供患者轉運服務,然而其服務的專業性和安全性引發了諸多質疑。在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轉運環節中,這種違規行為無疑增加了患者面臨的安全風險。
訴訟與鑒定難題
2021年,張女士及其配偶將“吉大一院”與“仁康急救站”告上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并提交了多項鑒定請求。不過,由于現有資料尚不充足,鑒定機構未能對劉麗麗的死亡原因進行推斷,這使得法院難以查清其真實死因。因此,張女士夫婦關于劉麗麗因注射頭孢引發過敏反應而亡的說法,至今仍未獲得確認。
家屬堅持立場

盡管目前尚無法確切知曉女兒的具體死因,張女士及其配偶仍堅信,女兒的離世與醫院醫生在處理頭孢過敏時的疏忽以及120救護車未能采取有效急救措施有直接關系。他們堅決認為,兩名被告應對女兒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并希望獲得總計超過141萬元的賠償,該賠償包括醫療費用、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女兒不幸去世,這一事件給他們帶來了深重的哀傷,然而他們并未因此放棄,持續不懈地奮斗,力求為女兒爭取她應得的公正待遇。
被告的辯解

被告“仁康急救站”聲稱,其提供的服務包括救護車租賃,并且本次業務執行時嚴格依照了相關法律和法規。家屬在事前已經簽訂了病危通知單,對轉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有充分的認知。在劉麗麗病情加劇時,家屬選擇了停止治療,并要求將她轉運至長春,并且已經支付了必要的費用。因此,被告提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他們堅持認為,在整個事件過程中,自身并未有過錯。
法院判決與執行
長春市朝陽區法院判定,劉麗麗在轉移過程中不幸離世,醫院無需進行尸體解剖。張女士及其配偶在未進行尸體解剖的情況下,已將劉麗麗的遺體火化,這使得死亡原因無法得到確切認定。鑒于此,他們需承擔因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而產生的責任,并且無法證明“吉大一院”的醫療行為存在侵權行為。二審判決結果現已正式生效,但兩名被告尚未履行賠償款的支付義務。截至2024年7月16日,張女士與她的伴侶已向法院提交了執行請求。據此,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已履行了賠償款項的支付職責;不過,仁康急救站還需支付超過47萬元的賠償金。

在這起令人同情的意外事件中,公眾普遍在討論,究竟急救站還是醫院對于劉麗麗的離世應承擔主要責任?我們衷心希望您能在評論區發表您的觀點,同時,也請您別忘了為這篇文章點贊并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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